根据冀科成市函〔2017〕7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冀科山函〔2017〕1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院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和省山区创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通知申报范围为省科学技术奖中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省山区创业奖中的项目奖和个人贡献奖。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15年1月1日以前应用)、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前发表),其它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省山区创业奖的项目为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个人突出贡献奖的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其它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全套材料1份,推荐书一式10份,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的2017年度申报奖励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1)。
(二)项目汇总表: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2),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奖种等。
(三)公示材料:各申报项目按附件3的要求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内部公示,并填写附件4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省山区创业奖项目的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情况请参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材料仅需附件3电子档和1份附件4的纸件材料。
四、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省山区创业奖项目的材料请于4月30日前报院科技处。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院科技处。
五、其它要求
(一)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和模板请登http://cg.hebstd.gov.cn和http://110.249.219.217:8080/xmsb_sq下载。
(二)为了提高材料的质量,今年院将采用择优向省推荐奖励的组织方式,院级推荐采用第一完成人答辩、专家质疑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管理要求,由院推荐奖励的项目在向省科技厅申报前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由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
(四)请各所做好推荐奖励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推荐项目要求通过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方可上报。
附件1.2017年度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和省山区创业奖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2017年度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和省山区创业奖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内容.doc
附件4.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doc
附件5.2017年度院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和省山区创业奖项目答辩须知.doc